本公司於民國 110 年 7 月 20 日改選董事後,由三席獨立董事成立第二屆審計委員會,並依據董事會核定之『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執行職權。
111 年度工作重點與運作監督目的
111 年審計委員會之年度工作重點與監督目的如下:
-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執行情形:
- 111 年 3 月 25 日完成 110 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之審議,送董事會決議。
- 111 年 5 月 12 日完成 111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之審議,送董事會決議。
-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執行情形:
- 111 年 3 月 25 日完成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羅瑞蘭及區耀軍會計師變更為區耀軍及郭冠纓會計師,以及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審議,並送董事會決議。
- 111 年 3 月 25 日與簽證會計師羅瑞蘭進行座談,以了解如下事項:
- (1)獨立性
- (2)查核人員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 (3)查核範圍
- (4)查核發現
- (5)重要證券管理法令更新
- 三、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執行情形:
- 111 年 3 月 25 日完成本公司擬辦理發行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審議,送董事會決議。
- 111 年 6 月 28 日完成本公司將參與 100% 持有香港子公司威健實業國際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投資案之審議,送董事會決議。
- 四、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執行情形:
- 111 年 3 月 25 日完成本公司 110 年度內控聲明書之審議,送董事會決議。
- 111 年 3 月 25 日完成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工作報告無重大內部控制缺失與異常事項,提報董事會。
- 111 年 5 月 12 日完成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工作報告無重大內部控制缺失與異常事項,提報董事會。
- 五、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執行情形:
- 依據主管機關頒布之更新法令,111 年 3 月 25 日完成審議修正如下重要規章,並轉呈董事會決議:
-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
- (3)修訂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 (4)修訂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部份條文。
- 111 年 4 月 20 日同意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並追認本公司於 108 ~ 110 年間向關係人(100% 子公司威健實業國際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案,之後轉呈董事會決議及追認。
- 六、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 執行情形:
- 經與簽證會計師、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截至 111 年 6 月底止,尚無發生重大之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
- 截至 111 年 6 月底止,雖有替 100% 持有之子公司背書保證之情事,但皆經合乎法定程序辦理,且皆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目前各子公司對集團營運獲利貢獻度高,且其銀行機構借款皆還本付息正常,因此,本公司(母公司)尚無因背書保證被求償風險。
- 截至 111 年 6 月底止,集團內各公司(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向銀行機構之借款皆還本付息正常。
- 截至 111 年 6 月底止,公司在營運、財務、作業及環境等風險,尚無發生重大風險事件。
職權事項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經會計師核閱之季財務報告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開會情形
年度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B/A】 |
備註 |
110 年 (第一屆及第二屆)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蔡裕平 |
7 |
- |
100.0 % |
110 年審計委員會開會 7 次(A),其中第一屆舊任期 3 次,第二屆新任期 4 次。 |
獨立董事 |
林弘 |
7 |
- |
100.0 % |
獨立董事 |
尤雪萍 |
7 |
- |
100.0 % |
111 年截至 6 月底止 (第二屆)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蔡裕平 |
4 |
- |
100.0 % |
111 年截至 6 月底止,審計委員會開會 4 次(A) |
獨立董事 |
林弘 |
4 |
- |
100.0 % |
獨立董事 |
尤雪萍 |
4 |
- |
100.0 % |
註: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成員與第一屆相同。
會議議案及決議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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