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健雖非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會員,亦非海關-商貿反恐怖聯盟(Customs-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 C-TPAT)之成員,但身為世界電子產業供應鏈一環,本於代理商角色提供原廠供應商與世界各大電子製造商中間的橋樑等各項服務,亦相當重視供應鏈安全管理等貿易安全。身為代理商之職責,於提供相關服務及有提供相關設施環境中承諾遵守此行為準則,並配合本公司委託之物流管理業者,承諾遵守相關貿易安全規範之國際倡議;威健於 111 年 12 月間獲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核定本公司為「一般優質企業」,編號:AAC100000900,期限自 111 年 12 月 3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2 日止。
從 97 年起至 111 年底,本公司依據客戶需求已簽署由客戶提供有關社會責任承諾書之相關合約共計有 43 份(111 年共 16 份),此社會責任承諾書大致皆包含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註1之要求;從 105 年起至 111 年底,應客戶要求已簽署相關貿易安全承諾書計有 37 份(111 年共 7 份),其內容大多含有承諾遵守台灣之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或反恐(C-TPAT SCS)條款註2的要求。
備註:社會責任承諾書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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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勞工 | |
自由選擇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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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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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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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歧視/不騷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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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安全 | |
職業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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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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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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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安全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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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 |
廢氣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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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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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規範 | |
無不正當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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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任地採購礦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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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產品貿易法規,本公司設計客戶篩選引擎與美國國際貿易管理局(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ITA)的綜合篩選清單(Consolidated Screening List, CSL)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PI)連接,以確保在各階段營運,例如 design in、報價、訂單及交貨,能適時釐清可能交易或服務對象是否為美國管理當局出口、再出口或轉移之管制名單。111 年威健經營行為皆依循各區域交易法規如台灣地區之公平交易法等,因此無任何反競爭行為、反托拉斯和壟斷行為。
秉持以客戶為中心,協助客戶解決供應鏈管理問題,威健集團(含台灣、香港、中國大陸及新加坡據點)提供總計有近 260 名相關專業客服及業務支援人員,並搭配業務藉以完成客戶各項需求。公司官網亦設有產品諮詢窗口,針對不同產品線設有專門產品諮詢窗口,提供客戶專業性窗口;另針對一般客戶非產品相關意見,設有依利害關係人類別之聯絡方式及留言意見箱,讓客戶可以及時反應問題。
本公司於接獲客戶意見後,即時針對客戶要求進行對應及討論後續處置措施,透過與相關部門暨客戶及原廠之會議討論,確保產品與服務符合客戶需求。針對客戶申訴案件,本公司成立跨部門討論會議,並將相關問題發生原因、流程作業改善計畫充分討論後提供給客戶,並據此作為提升客戶服務品質之精進依據。
備註:有關產品申訴管道請參考 1.2 利害關係人識別與溝通-利害關係人申訴與檢舉管道。
為提高客戶滿意度,配合客制標籤制定,透過 date code 管控以符合個別客戶特製需求;110 年已建置即時貨況查詢平台,以本公司出貨單號查詢貨物追踪,連結航空物流運輸網站,精準掌握物流貨況即時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