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時程規劃 氣候變遷 能源使用及溫室氣體組織盤查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政策 水資源管理 廢棄物管理
能源使用及溫室氣體組織盤查

能源使用

威健能源使用類別為外購電力與非再生燃料(包含汽油及柴油),以外購電力為主要使用量,無使用再生能源。113 年電力使用量為 971,718 度、汽油使用量為 8,230.49 公升、柴油使用量為 3,617.91 公升,經換算後能源總消耗量為 3,891.03 GJ,能源密集度為 0.0873 GJ/個體營業額百萬元。

威健能源使用量
項目 單位 111 年 112 年 113 年
電力使用量 GJ 2,487.54 2,781.51 3,498.18
汽油使用量 GJ 370.53 361.37 262.03
柴油使用量 GJ 35.32 33.15 130.82
能源總消耗量 GJ 2,893.38 3,176.03 3,891.03
個體營業額
(台灣母公司)
百萬元 28,811.49 33,150.27 44,564.88
能源密集度
(能源總消耗量 / 個體營業額)
GJ / 百萬元 0.1004 0.0958 0.0873
備註:
  1. 111 年之電力使用量計算範疇涵蓋威健(母公司)台灣營運據點:台北內湖總公司、內湖潭美倉儲中心、桃園厚生倉儲中心、中南部聯絡處(新竹、台中及高雄);112 年及 113 年之電力使用量計算範疇增加威健(母公司)之香港沙田倉及深圳福田倉。
  2. 111 年至 113 年汽油及柴油使用量計算範疇僅以威健(母公司)台灣營運據點為主。
  3. 資訊來源:電力使用量係以加總各營運據點每月電費單所列數據;汽油及柴油主要以實際領用量為主。
  4. 各類能源熱值轉換係數:111 年及 112 年電力 1 kWh = 3,600 KJ、汽油 1 L = 32,635.2 KJ(7,800 kcal)、柴油 1 L = 35,145.6 KJ(8,400 kcal);113 年調整汽油 1 L = 31,836.1 KJ(參考環境部 114 年 2 月 13 日公告之 113 年度車用汽油低位熱值為 7,609 kcal/L)、柴油 1 L = 36,158.1 KJ(參考環境部 114 年 2 月 13 日公告之 113 年度車用柴油低位熱值為 8,642 kcal/L)。
  5. 1千兆焦耳(GJ)= 109焦耳(J)。

溫室氣體組織盤查

威健 ISO 14064-1:2018 組織邊界採營運控制法,113 年度針對威健(母公司)溫室氣體排放或移除量進行彙總,盤查邊界涵蓋台北內湖總公司、內湖潭美倉儲中心、桃園厚生倉儲中心、中南部聯絡處(新竹、台中及高雄)香港沙田倉及深圳福田倉。報告邊界排放源包含範疇一(類別 1)之汽油與柴油(主要使用於公務車及貨車)、冷媒補充、水肥(化糞池)、消防活動(CO2滅火器);範疇二(類別 2)之外購電力;範疇三包含類別 3 之上游的運輸與配送(包材)、下游的運輸與配送、員工通勤、商務旅行,及類別 4 之購買的商品(包材)、源自外購能源之間接排放 - 外購電力、源自外購能源之間接排放-交通運輸;本次盤查無溫室氣體排放源排除項目,未列入盤查之類別係因營運活動數據非屬顯著性間接排放源。

113 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結果經由外部查證機構(新加坡商英國標準協會集團私人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執行外部查證,查證作業參考 ISO 14064-1:2018、ISO 14064-3:2019 內容,範疇一、二(類別 1、2)採「合理保證」等級,範疇三(類別 3 到 6)採「協議程序」等級,並取得查證聲明書(無保留結論/意見)。

威健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排放強度
範疇 類別 項目說明 單位 111 年 112 年 113 年
範疇一 類別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 CO2e 29.40 104.43 51.23
範疇二 類別 2 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 CO2e 342.04 369.11 465.85
(範疇一 + 範疇二)排放量合計 公噸 CO2e 371.44 473.54 517.07
(範疇一 + 範疇二)排放強度(密集度) 0.0129 0.0143 0.0116
範疇三 3.1 上游的運輸與配送(包材) 公噸 CO2e - 0.19 0.52
3.2 下游的運輸與配送 公噸 CO2e - 634.56 1,046.51
3.3 員工通勤 公噸 CO2e - 244.33 239.84
3.4 客戶與訪客運輸 公噸 CO2e - 不具重大性 不具重大性
3.5 商務旅行 公噸 CO2e - 40.02 50.25
類別 3 小計 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 CO2e - 919.11 1,337.12
4.1 購買的商品 公噸 CO2e - 92.32 119.56
4.2 資本物品 公噸 CO2e - 不具重大性 不具重大性
4.3 處置固態和液態廢棄物 公噸 CO2e - 不具重大性 不具重大性
4.4 資產使用 公噸 CO2e - 不具重大性 不具重大性
4.5 未於上述服務使用 公噸 CO2e - 不具重大性 不具重大性
類別 4 小計 組織使用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 CO2e - 92.32 119.56
類別 5 小計 使用來自組織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 CO2e - 不具重大性 不具重大性
類別 6 小計 其他來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 CO2e - 不具重大性 不具重大性
範疇三排放量合計 公噸 CO2e - 1,011.43 1,456.67
範疇三排放強度(密集度) 公噸 CO2e / 百萬元 - 0.0305 0.0327
個體營業額(台灣母公司) 百萬元 28,811.49 33,150.27 44,564.88
備註:
  1. 溫室氣體盤查採營運控制權法,113 年排放資訊為威健(母公司)溫室氣體排放基準年,本表 111 年及 112 年溫室氣體數據為母公司自我盤查結果;113 年母公司溫室氣體數據依據 BSI 外部查證結果,已更新並揭露於官網。
  2. 111 年溫室氣體盤查範疇涵蓋威健(母公司)台灣營運據點:台北內湖總公司、內湖潭美倉儲中心、桃園厚生倉儲中心及中南部聯絡處(新竹、台中及高雄);112 年及 113 年之溫室氣體盤查範疇增加威健(母公司)之香港沙田倉及深圳福田倉。
  3. 113 年範疇一排放量較 112 年下降係因冷媒 R-600A、R-22(HCFC)不為 ISO 14064-1:2018 所列管之七大溫室氣體,故 113 年起將其刪除不列入計算。
  4. 111 年所進行盤查之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三種溫室氣體;112 年及 113 年所進行盤查之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七種溫室氣體。
  5. 111 年之範疇一包含汽油與柴油,主要使用於公務車及貨車;112 年及 113 年之範疇一包含(1)汽油與柴油,主要使用於公務車及貨車、(2)冷媒補充、(3)水肥(化糞池)、(4)消防活動(CO2 滅火器)。
  6. 範疇二主要為外購電力,
    • (1)威健(母公司)台灣邊界:引用經濟部能源署公布之電力排碳係數,111 年電力排碳係數為 0.495 公斤 CO2e/度計算;112 年電力排碳係數為 0.494 公斤 CO2e/度計算;113 年引用 112 年電力排碳係數為 0.494 公斤 CO2e/度計算;
    • (2)香港電力排碳係數引用 2022 中電氣候相關披露報告 0.39 公斤 CO2e/度;
    • (3)中國電力排碳係數:111 年及 112 年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部公布之電網排放因子 0.5703 tCO2/MWh;113 年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2024 年 12 月 23 日「關於發布2022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0.5366 tCO2/MWh。
  7. 範疇三(類別 3 + 類別 4)盤查活動數據如下:
    • (1)類別 3:a. 上游的運輸與配送(包材)、b. 下游的運輸與配送、c. 員工通勤、d. 商務旅行;
    • (2)類別 4:a. 購買的商品(包材)、b. 源自外購能源之間接排放 - 外購電力、c. 源自外購能源之間接排放 - 交通運輸。
  8. 引用 IPCC 2021 第六次評估報告之 GWP 值。
  9. 溫室氣體排放量所用之轉換係數的來源:111 年及 112 年採用行政院環境部所公布最新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 6.0.4 版、國際能源署、2006 IPCC 第三冊第三章表 3.10、香港建築物(商業、住宅或公共用途)的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除的核算和報告指引 2010 年、香港中小企業碳審計工具箱、2022 中電氣候相關披露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部公布之電網排放因子;113 年將原「行政院環境部所公布最新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6.0.4版」改採環境部「113年2月5日公告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部公布之電網排放因子」改採「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2024 年 12 月 23 日『關於發布2022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