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時程規劃 氣候變遷 能源使用及排放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政策 水資源管理 廢棄物管理
能源使用及排放

能源使用

威健能源使用類別為電力與非再生燃料(包含汽油及柴油),以電力為主要使用量,無使用再生能源。113 年電力使用量為 796,030 度、汽油使用量為 8,230.49 公升、柴油使用量為 3,617.91 公升,經換算後能源總消耗量為 3,261.47 GJ,能源密集度為 0.0732GJ/個體營業額百萬元。

威健能源使用量
項目 單位 111 年 112 年 113 年
電力使用量 GJ 2,487.54 2,781.51 2,865.71
汽油使用量 GJ 370.53 361.37 268.60
柴油使用量 GJ 35.32 33.15 127.15
能源總消耗量 GJ 2,893.38 3,176.03 3,261.47
個體營業額
(台灣母公司)
百萬元 28,811.49 33,150.27 44,564.88
能源密集度
(能源總消耗量 / 個體營業額)
GJ / 百萬元 0.1004 0.0958 0.0732
備註:
  1. 111 年之電力使用量計算範疇涵蓋威健母公司台灣營運據點:台北內湖總公司、內湖潭美倉儲中心、桃園厚生倉儲中心、中南部聯絡處(新竹、台中及高雄);112 年及 113 年之電力使用量計算範疇增加威健母公司之香港及中國倉儲據點:香港沙田倉及深圳福田倉。
  2. 111 年至 113 年汽油及柴油使用量計算範疇僅以威健母公司台灣營運據點為主。
  3. 資訊來源:電力使用量係以加總各營運據點每月電費單所列數據;汽油及柴油主要以實際領用量為主。
  4. 各類能源熱值轉換係數:電力1 kWh = 3,600 KJ;汽油1 L = 32,635.2 KJ(7,800 kcal);柴油1 L = 35,145.6 KJ(8,400 kcal)。
  5. 1千兆焦耳(GJ)= 109焦耳(J)。

溫室氣體組織盤查

威健113年範疇一能源使用為汽油與柴油、冷媒補充、水肥(化糞池)、消防活動(CO2 滅火器),排放量為 101.99 公噸 CO2e;範疇二主要能源使用為外購電力,排放量為 378.53 公噸 CO2e;範疇三(類別3+類別4)排放量為 1390.48 公噸 CO2e;總排放量共 1871.00 公噸 CO2e,溫室氣體總排放強度為 0.0420 公噸 CO2e/百萬元。113 年總排放量較上一年增加 386.03 公噸 CO2e(增加 26%),係因 113 年營業額較上一年增加約 34%,因此類別 3(運輸造成之間接溫室氣體)較上一年增加約 40%,惟溫室氣體總排放強度較上一年減少約 6%。

威健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排放強度
範疇 類別 項目說明 單位 111 年 112 年 113 年
範疇一 類別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 CO2e 29.40 104.43 101.99
範疇二 類別 2 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 CO2e 342.04 369.11 378.53
範疇一 + 範疇二排放量合計 公噸 CO2e 371.44 473.54 480.52
範疇三 類別 3 運輸造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 CO2e - 919.11 1289.37
類別 4 組織使用產品造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 CO2e - 92.32 101.11
範疇三排放量合計 公噸 CO2e - 1,011.43 1390.48
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公噸 CO2e 371.44 1,484.97 1871.00
個體營業額
(台灣母公司)
百萬元 28,811.49 33,150.27 44,564.88
範疇一排放強度(排放量/個體營業額) 公噸 CO2e / 百萬元 0.0010 0.0032 0.0023
範疇二排放強度(排放量/個體營業額) 公噸 CO2e / 百萬元 0.0119 0.0111 0.0085
範疇三排放強度(排放量/個體營業額) 公噸 CO2e / 百萬元 - 0.0305 0.0312
溫室氣體總排放強度(總排放量/個體營業額) 公噸 CO2e / 百萬元 0.0129 0.0448 0.0420
備註:
  1. 溫室氣體盤查採營運控制權法,113 年排放資訊為威健(母公司)溫室氣體排放基準年,本表目前為 113 年母公司自我盤查結果,待外部查證(114 年 3 月)後將依據查證結果再行更新本表公布於官網。
  2. 111 年溫室氣體盤查範疇涵蓋威健母公司台灣營運據點:台北內湖總公司、內湖潭美倉儲中心、桃園厚生倉儲中心及中南部聯絡處(新竹、台中及高雄);112 年及 113 年之溫室氣體盤查範疇增加威健母公司之香港及中國倉儲據點:香港沙田倉及深圳福田倉。
  3. 111 年所進行盤查之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三種溫室氣體;112年及113年所進行盤查之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七種溫室氣體。
  4. 111 年之範疇一包含汽油與柴油,主要使用於公務車及貨車;112 年及 113 年之範疇一包含(1)汽油與柴油,主要使用於公務車及貨車、(2)冷媒補充、(3)水肥(化糞池)、(4)消防活動(CO2滅火器)。
  5. 範疇二主要為外購電力,
    • (1)威健母公司台灣邊界:引用經濟部能源署公布之電力排碳係數,111 年電力排碳係數為 0.495 公斤 CO2e/度計算;112 年電力排碳係數為 0.494 公斤 CO2e/度計算;113 年引用 112 年電力排碳係數為 0.494 公斤 CO2e/度計算;
    • (2)香港電力排碳係數引用 2022 中電氣候相關披露報告 0.39 公斤 CO2e/度;
    • (3)中國電力排碳係數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部公布之電網排放因子,更新 2022 年 0.5703 tCO2/MWh。
  6. 範疇三(類別3+類別4)盤查活動數據如下:
    • (1)類別3:a.上游的運輸與配送(包材)、b.下游的運輸與配送、c.員工通勤、d.商務旅行;
    • (2)類別4:a.購買的商品(包材)、b.源自外購能源之間接排放-外購電力、c.源自外購能源之間接排放-交通運輸。
  7. 類別 5~6 因營運活動數據非屬顯著性間接排放源未列入盤查。
  8. 引用 IPCC 2021 第六次評估報告之 GWP 值。
  9. 最近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所用之轉換係數的來源:行政院環境部所公布最新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 6.0.4 版、國際能源署、2006 IPCC 第三冊第三章表 3.10、香港建築物(商業、住宅或公共用途)的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除的核算和報告指引 2010 年、香港中小企業碳審計工具箱、2022 中電氣候相關披露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部公布之電網排放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