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盡責管理 技術研發 客戶關係管理
供應鏈盡責管理

威健本於善盡代理商關注環境保護議題及客戶需求,積極整合產業上游(原廠供應商)、中游(本公司)及下游(客戶)以形成一條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全面降低產品對環境的衝擊。

代理經銷商上中下游關係圖

原廠供應商

威健重要原廠供應商皆屬國際知名之 IDM 或 Fabless 廠,已投入管理資源於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道德規範、管理體系等五大面向,以符合責任商業聯盟(RBA)之規範要求。此外,威健皆請原廠承諾或提供不會從衝突地區購買包含衝突礦物產品之自我宣告,並透過定期或依據客戶要求檢視原廠供應商之衝突礦產管理政策、是否執行礦產來源國調查等公開資料內容,進行資訊追蹤紀錄。

本公司成立綠色產品管理部門(Green Product Management, GPM),對於各代理產品線有害物質嚴格管控,使環境永續發展:

  1. 與上游原廠溝通與要求:除要求品質穩定外,亦期待上游原廠在產品設計端,以生命週期思維(life cycle thinking)為出發,從原物料取得、投入與運輸、產品產製與運輸、產品使用至廢棄處理或再利用等,將對環境造成衝擊的過程均納入考慮,且能善用循環經濟的再生系統。
  2. 配合下游客戶需求:要求上游原廠應配合並提供產品製造過程中有關物質(含金屬或化學物質)符合各國法令之標準要求之承諾,以確保這些物質可安全地被處理、運用、儲存、運送、回收、再利用及處置,例如歐盟制定之 RoHS 規範(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及 REACH 高度關切物質(SVHC)規範。另外,本公司亦要求上游原廠應提供其官網中可查詢上述符合法規之自我聲明,並提供該證明予本公司,或依客戶需求提供如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所驗證之報告,以利銷售時提供予客戶並搭配產品規格書(Data Sheet),確保本公司銷售給下游客戶之電子零組件皆符合國際法規要求,且確保客戶之使用安全與符合健康要求。
  3. 綠色供應鏈管理平台:提供上游原廠產品相關歐盟綠色環保規範 RoHS(電機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禁限用指令)、REACH(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衝突礦產等資料文件上傳至客戶端綠色供應鏈管理平台。

本公司透過重要原廠官網公開揭露訊息,蒐集其關於環境保護、永續經營、無衝突礦產使用、社會責任及相關品質認證等議題資訊,揭露如下:

重要原廠供應商資訊揭露
符合項目 AMD Amazing Infineon Lattice Microchip Molex NXP Vishay WD
RoHS
REACH
無衝突礦產金屬政策 / 負責任採購礦產政策
RBA 聯盟成員
通過系統驗證
ISO 9001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ISO 14001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ISO 50001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ISO 45001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SO 13485
(Medical Devices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IATF 16949
(Automotive Quality System)
ISO/SAE 21434
(Road vehicles – Cybersecurity Engineering)
ISO/IEC 27001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ecurity techniques -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AEO
(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1. 重要原廠供應商以 113 年加總銷售額佔威健實業原廠供應商銷售總額超過 8 成之 9 家原廠供應商為主。
  2. RBA 聯盟成員查詢請參考 https://www.responsiblebusiness.org/about/members/

為確保原廠供應商無違反環保法規,且各項採購作業皆符合人權採購,將依據客戶要求提供原廠各項環保承諾、無使用衝突礦產聲明書(截至 113 年底威健簽署客戶要求之無使用衝突礦產聲明書共簽署 108 份),並請求原廠供應商填寫衝突礦產報告(Conflict Minerals Reporting)。此外,原廠供應商大部分高科技技術來源來自歐美,歐美原廠均會要求代理商須遵守美國相關進出口法令,且美國針對有違反人權事件者,會依據相關進出口法規做出一定懲罰,因此我方須遵循美國進出口法規之內容;再者,本公司與原廠供應商簽署之代理合約中,截至 113 年底共計有 19 家原廠有直接明訂代理商須遵守美國進出口法規之合約內容,此亦形同間接將人權保障納入合約,且由簽署雙方共同約束,113 年威健亦未有違反有關產品與服務的健康和安全法規。

客戶

本公司於簽署任何客戶要求之環境保護條文前,皆會先要求該產品線相關產品應用工程師確認並提供該產品線供應商原廠之相關環保自我聲明書,以確認產品確係符合相關環保要求。113 年客戶要求本公司簽署相關環保承諾而本公司依據供應商原廠提供之自我聲明確認可符合並簽署者共有 114 份環保承諾書。

供應鏈管理之物流服務

本公司 112 年度導入 ISO9001-2015(香港沙田及台灣內湖潭美、桃園厚生倉儲服務之品質管理)認證,已於 9 月間及 11 月間分別取得 BSI 及亞瑞仕(ARES)國際認證證書;BSI 證書編號為 FS795603(效期 2023-9-29 ~ 2026-9-28)、ARES 證書編號為 ARES/TW/12311116Q(效期 2023-11-23 ~ 2026-11-22)。以上證書之有效性,BSI 已於 113 年 8 月 19 日進行香港沙田倉庫之年度評估,做出證書一年內仍屬有效結論;另 ARES 亦於 113 年 11 月 21 日完成台灣內湖潭美、桃園厚生倉儲服務之品質管理年度監督審核,亦做出證書一年內仍屬有效結論。

非原廠供應商

威健強調「誠信經營」、「風險控管」與「供應優化」,要求運籌體系之合作夥伴,就經濟、環境及社會三大面向,承諾對威健提供負責、有品質及合法規的供應鏈服務。

對於原廠及非原廠之供應商(承攬商及庶務供應商等)訂有「供應商行為守則」,規範內容涵蓋道德規範、勞工人權、職業安全及衛生、環境保護,於 109 年經董事會通過以資遵循,以期本公司致力產業的運籌支援體系及供應鏈管理活動時,能在合作夥伴間產生正向循環,發揮責任供應鏈的永續影響力,讓相關支援體系夥伴皆能致力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有尊嚴的勞工關係、遵守道德規範的營運,並能共同貢獻促進環境保護。如有違反,得立即終止與其之合作關係,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此外,非原廠供應商將依據其自我聲明符合RBA負責任商業聯盟之相關勞動、人權、環境規範,檢視其符合度之自我查核,若非原廠供應商有任何違反 RBA 情事,將視情節輕重予以限期改善或停止商業合作。

承攬商管理

為確保公司工作者、資產及承攬商施工人員於工作環境之安全衛生並有效防止意外事故及環境污染發生,使工程承攬廠商(以下簡稱承攬商)及從事修繕或其他作業之自營作業者,均能遵守安全衛生等規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採購安全管理辦法」與「承攬商管理辦法」。若有違反上述勞動、人權、環境相關規定時,本公司內工作者皆可舉發,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員依據「承攬商管理辦法」填寫「承攬商違反安全衛生事項通知單」處罰扣款並限期改善。

採購安全管理辦法 承攬商管理辦法
  1. 請購單位應提出請購或租賃案件所需之安全衛生規格、驗收規格確認、使用前之安全檢查、請購案相關安全衛生紀錄與文件之保存等。財務採購/租賃案應遵守相關規定,並填具〈請購安全衛生評估表〉與請購單一併送交主管簽核。
  2. 請購/採購單位應要求供應商、承攬商或外包商提供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範之佐證資料或專業資格證明,且同意承諾遵循相關規定時,始得辦理後續採購作業。
  3. 採購、安裝設備涉及安全變更事項時,請購單位應與工安單位人員會同,依照〈危害鑑別風險與機會管理辦法〉或〈職安衛變更管理辦法〉之規定,進行必要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鑑別及風險機會評估,如有不可接受風險時,則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或管理措施。
  1. 與承攬商簽約或施工前,各發包單位須對承攬商說明本公司「承攬商管理辦法」及「施工申請暨危害因素告知單」,及將本公司安全衛生相關管理程序與規定確實傳達給承攬商。
  2. 承攬商必須依據職安法,對於各種可能發生之災害或意外事故,承攬商應事先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提供所屬人員必要之防護設施及器材,以維護人員施工之安全。
  3. 承攬商應依據職安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對其所屬人員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 業務承辦單位(監工)在承攬商施工或作業前/中/後等過程中,發現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時,依〈承攬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規定罰則表〉開立〈承攬商違反安全衛生事項通知單〉進行罰款,並應及時告知不符合事項,並予以停止作業,俟改善完成後使得恢復作業
  5. 承攬商不得有污染環境之行為(包含空氣污染、廢污水、廢棄物、噪音等)。

截至 113 年底,非原廠之供應商/承攬商已簽署遵守負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承諾書共計 87 家。

外包商管理

對於外包合作廠商,例如委外倉儲管理及產品程式燒錄,本公司採定期或不定期審視合作廠商之操作現場,進行標準作業流程之合規盤點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