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 氣候變遷治理 風險與機會鑑別 氣候變遷相關風險 氣候變遷相關機會 氣候變遷相關目標
氣候變遷相關風險
風險議題 內容 暴露度 期間 事件造成的可能損失或成本 因應對策
實體風險
意指長期性氣候變遷(例如平均溫度上升、降雨模式改變持續性高溫或長期的熱浪日數增加等)和立即性極端氣候事件(如颱風 / 暴雨洪水 / 乾旱 / 野火 / 熱浪之發生頻率與嚴重性增加等)帶來的實際風險,可能對公司造成財務衝擊,如資產損害、營運或供應鏈中斷、債務或債權無法如時履約或收回、風險轉移成本增加等,亦連帶使公司之各利害關係人蒙受直接或間接損失。
風災營運衝擊風險 颱風發生頻率與嚴重性增加 中等 中期
(3~5 年)
營運中斷帶來的損失,營業收入減少,營運成本(繕修或更換營運設備)增加。
  1. 定期評估營運據點之颱風、水災及旱災影響機率與程度。
  2. 即時掌握氣象單位發布颱風、暴雨或乾旱警報,以便提前安排相關貿易交易,以避免相關可能災害所造成之營運中斷或延遲。
  3. 定期檢查評估營運據點包含倉儲中心之天災防禦措施以及流程,短期投入增加防禦力之設備,未來降低天災帶來的損失,強化硬體防禦提升組織防災韌性。
  4. 做好天災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系統,公司於民國 112 年 1 月 13 日提報審計委員會以及董事會,於『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內增訂「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程序」,強化防災及緊急應變之作業程序即通報程序
水災營運衝擊風險 暴雨洪水發生頻率與嚴重性增加 中等 中期
(3~5 年)
與旱災有關營運衝擊風險 乾旱/野火/熱浪之發生頻率與嚴重性增加 中等 中期
(3~5 年)
全球溫度升高風險 平均溫度上升,逐年提高 中等 中期
(3~5 年)
營運成本增加,所外購電力可能因氣候變遷面臨限電,造成營運損失,若因應氣候變遷行動失敗,致全球溫度提升、降雨模式改變,將增加高溫、天災及傳染病等風險,導致外部基礎建設破壞、人員傷亡或公司營運可能中斷之損失。
  1. 公司須致力溫室氣體盤查之精準,了解排放源,並逐年提出有效改善減少排放源及降低排放量之因應對策或設備投資,力求在政府推動「2050 淨零排放」路徑藍圖上能做出應盡之貢獻。
  2. 為達「氣候中和」節能減碳是必要;中長期逐年導入或投資有利於節能、能源提效或減碳之設備、科技及系統,包含設備汰舊更新、數位化節能、購置綠電等,以降低外購電力之耗能及碳排放。
降雨模式改變風險 持續性高溫或長期的熱浪日數增加 中等 中期
(3~5 年)
違約或信用衝擊風險 履約或信用風險增加 中等 中期
(3~5 年)
若因氣候變遷實體風險造成組織實體破壞,無論是公司、供應商或客戶,皆可能使營運交易行為造成中斷,致造成營運交易之相對方違約或信用衝擊,可能面臨財務成本提高或履約延遲等賠償或追償。
  1. 了解保險市場對於因應氣候變遷之風險產品,以明確公司之風險胃納,規劃風險避險或轉移工具。
  2. 持續關注各金融機構推動之連接 ESG 或綠色融資之放款利率,且應關注金融機構將氣候變遷之實體或轉型風險納入評估,未來將影響公司貸款利率水準,因此必須致力氣候變遷之改善,方有話語權。
風險轉移與避險困境 風險轉移困難或成本增加,資產或營運避險不易 中等 中期
(3~5 年)
由於氣候變遷之風險是全球性,因此保險公司所規畫或出售之保險產品,將受其風險自留或再保量能之影響,但若因全球性保險市場受氣候變遷之風險影響,將可能使區域性之保險需求者面臨保險費用大幅提高或無法避險之境。 有致力氣候變遷之改善計劃與行動,方有話語權,提早規劃與執行氣候變遷風險管理,以強化組織之防災韌性,未來無論在保險額度、費率、及其他條件上,方有機會、能力與保險公司洽談,以轉嫁風險。
風險議題 內容 暴露度 期間 事件造成的可能損失或成本 因應對策
轉型風險
為減緩與調適氣候變遷,須導入更廣泛的公共政策、法律、技術和市場變化等,致企業需面臨轉型營運成本的增加或聲譽風險等。
面臨碳定價機制成本增加 政策和法規風險 - 溫室氣體盤查管理,面臨碳定價機制,徵收碳費 / 碳稅,增加營運成本 中等 中期
(3~5 年)
由於全球淨零減碳的趨勢,碳定價成為世界各國控制碳排放及推動減碳的重要方式;國際上常用的碳定價工具有:(1)總量管制與碳交易;(2)以價制量的碳稅或碳費。因此,當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作為計價單位,計算碳排放的成本費用之碳定價,當碳排量愈多者,就要付出的成本就愈高昂。
  1. 公司目前已投入資源及人力,以建置組織型溫室氣體管理系統及其作業辦法中,持續關注集團內公司所在國家之碳定價機制,預計中期(民國 114 年~115 年)可分別完成本公司及集團組織型溫室氣體排放量,並由外部機構查核認證(民國 116 年~117 年),未來(中長期)依據碳盤查掌握排放源,導入減少排放源及降低排放量機制(例如工作流程改善、設備或系統投資等)及分析中長期投資有利於節能、能源提效或減碳之設備、科技及系統之可行性,包含設備汰舊更新、數位化節能、使用綠電等。
  2. 持續蒐集集團內公司所在國家對於碳定價之法令規定,以了解未來徵收碳費/碳稅之計價基礎。
面臨減排不力訴訟風險增加 政策和法規風險 - 減排不力氣候相關訴訟風險增加 中等 中期
(3~5 年)
民國 111 年 7 月 28 日,聯合國大會承認通過決議案 - 「享有潔凈、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雖然該決議不具法律約束力,卻也成為全球氣候訴訟增加舉證之理由與證據,用以伸張「氣候正義」。因此,氣候訴訟將可能不再以「災害損失」提出「金錢賠償」為主軸,目前正逐漸轉變為以「權利受損」為主訴,要求企業朝向 ESG 永續目標行事。若因氣候變遷之因應管理不當或執行不力,所導致之氣候訴訟可能會持續數年,其訴訟支出花費又頗鉅,不可避免地對企業會持續造成聲譽成本及持續成本增加,且對市場之估值和融資信譽產生不利影響。
  1. 須了解集團體系內不同國家、區域之氣候立法內容,以作為氣候變遷風險管理之法規遵循依據。氣候訴訟風險升高,企業宜做好永續發展法規風險監測與管控,並實際檢視永續發展之實際作為。
  2. 氣候訴訟風險,源自公司的「言行不一致」,訴訟索賠人以此做為濾鏡,正審視公司的公開聲明和監管公告。因此,必須致力氣候變遷之改善計劃與行動,方有訴訟避險保護傘
  3. 應持續了解國際 NGO 倡議組織「氣候正義行動」(Action 4 Justice)發布之指南內容,以做為執行氣候變遷訴訟風險管理之參考。
設備改良汰換技術風險與轉型成本增加 技術風險 - 低碳、高效能技術改良與創新之轉型成本支出增加 - 汰換耗能設備或車輛等 中等 中期
(3~5 年)
要達成全球暖化 1.5℃ 控溫目標,不管是減緩或調適行動,都需要資金、技術的支持及能力的建構,同時企業要有強化的透明度及行動執行力,就節能減碳行動上,除建構自己之技術能力外,仍須尋求跨廠商甚或跨國合作,方能掌握可能之低碳、高效能之技術改良與創新轉型,此都將造成轉型成本之增加。 中長期對於集團內之營運邊界,皆須持續關注與評估合適之低碳、節能、高效能之設備、科技或系統改良與創新,適時更換以優化能耗管理。
面對產品與服務機制轉型能力不足之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 - 氣候變遷影響市場供需結構,客戶消費行為及偏好改變,是否具備產品與服務機制轉型能力 中等 中期
(3~5 年)
淨零轉型及數位轉型根本上未來將改變整個經濟體的樣貌及其市場供需結構,並創造出新經濟物種,帶來新商業模式。因此,企業必須邁向淨零轉型,以成就「淨零排放」為目標,其不只是為了生存及保護地球,更攸關競爭力的維持與強化。
  1. 逐步檢視及淘汰碳密集的營運模式,重新配置員工,積極參與原廠開發創新低碳產品或服務,為淨零經濟提供新的解決方案,以掌握下游客戶之「淨零經濟」採購需求。
  2. 定期檢視各產品線在綠色產品市場之適用率及替換率,以利評估產品之轉型能力。
  3. 強調循環經濟,並恪遵 RBA 管理主題,持續在永續發展政策與執行上挹注資源,以贏得客戶之信任。
面對氣候變遷行動永續倡議執行力不足之聲譽風險 聲譽風險 - 永續相關環境承諾以及淨零排放趨勢,未能致力低碳轉型以符合氣候變遷行動倡議致影響聲譽 中等 中期
(3~5 年)
氣候變遷可能影響企業之利害關係人或外部社群,評斷組織是否致力於低碳轉型之形象有密切相關。當淨零轉型、漂綠監督機制力量變成直接抗議,就有可能進一步成為日後的倡議及決議,進而直接影響企業之聲譽。 在政府推動「2050 淨零排放」路徑藍圖上將積極提升 ESG 作為,持續遵守 BRA 責任商業聯盟準則,關注環境及氣候變遷議題以及政策,遵循法規及申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