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截至 114 年底止,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48.02 億元,尚未達新台幣 50 億元,但仍以符合 50~100 億元之規定時程提早規畫進行相關規劃,因此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於 111 年 6 月 28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 年 3 月發布之「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已討論核定本公司與合併報表子公司之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時程規劃案 - 「本(母)公司及集團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之細部時程規劃表」和「盤查組織架構及職掌」,並同日轉呈董事會核定之。
- 時程規劃
| 盤查個體 | 預計自我盤查起始年度 | 預計外部確信起始年度 |
法規 (50 億以下) | 本公司 (比照 50 ~ 100 億元) | 法規 (50 億以下) | 本公司 (比照 50 ~ 100 億元) |
| 本公司(母公司) | 114 (115 揭露) | 113 (114 揭露) | 117 | 原 116 提早至 114 |
| 合併報表子公司及其聯屬公司 | 115 (116 揭露) | 114 (115 揭露) | 118 | 原 117 提早至 115 |
- (1)威健(母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外部查證資訊
113 年就範疇一~三之類別 1~6 之顯著性項目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並於 114 年 3 月間接受新加坡商英國標準協會集團私人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BSI)派員現場查證,係依據 ISO 14064-3:2019 完成查證並符合 ISO 14064-1:2018 標準要求,範疇一、二(類別 1、2)採合理保證等級(無保留意見),範疇三(類別 3 到 4)則採用確證與協議程序所得之結論,並於 114 年 4 月間取得查證聲明書,證號: GHGEV 817395。因此,威健(母公司)將 113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資訊作為基準年,並在官網公布經外部查證的相關數據。 威健(母公司)113 年經 BSI 查證的碳排放量為 1,973.75 公噸 CO2e,溫室氣體總排放強度(總排放量/個體營業額)為 0.0443 公噸 CO2e / 百萬元。
- (2)集團內子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外部查證資訊
集團內子公司 114 年正式盤查,115 年第一季將接受新加坡商英國標準協會集團私人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BSI)派員現場查證,並揭露 114 年排放資訊且據此作為威健集團溫室氣體排放基準年。
- (3)本公司規劃以資本額超過 50 億元之標準,將於 117 年揭露 116 年依據 IFRS 第 S1 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 S2 號「氣候相關揭露」相關永續資訊,由 KPMG 輔導。
- (4)本公司自 113 年起進行母公司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是採用 ISO 14064-1 架構進行,114 年集團合併報表對象進行盤查亦是採用 ISO 架構。
- (5)主管機關為與國際接軌,對於 IFRS S2 溫室氣體排放資訊,要求上市公司採 GHG Protocol 架構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因此,公司將面臨資訊收集平台轉換問題,目前已與成創永續公司進行溝通及掌握相關轉換問題,轉換時點應是在 116 年,以接軌 117 年揭露 116 年 IFRS 永續資訊。
- (6)而外部驗證單位 BSI 自 115 年起,其 ISO 14064-1 和 GHG Protocol 查證作業將納入國外監管單位 ANAB 的管理範圍,所核發的證書將為具國際效力的認證書。
- 114 年第四季止,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計畫執行情形。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