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組織與運作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內部稽核組織

內部稽核組織

依據本公司組織規程,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 1 人、資深高級專員及高級專員各 1 人。另於董事長室轄下設「子公司稽核室」編制資深高級專員 1 人。前述資深高級專員及高級專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與執行:

    對本公司及子公司依照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業務查核(含財務、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暨其他重要事項)。

  2. 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進行報告:
    • (1)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本公司及子公司稽核工作情形。
    • (2)對主管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所提列之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改善情形,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3.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查核督導:
    • (1)督導本公司及子公司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查核內容與程序。
    • (2)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自行查核,並督導及覆核各單位自行查核執行情形。
    • (3)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揭露於本公司年報,並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4. 對子公司內部控制作業之成效考核:

    定期對子公司內部控制作業之執行成效加以考核,並將結果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5. 缺失事項追蹤及控管:

    對主管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所提列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持續追蹤覆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