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成員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永續發展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 111 年 3 月 25 日由董事會委任董事長 (胡秋江)及全體獨立董事(三席,蔡裕平、林弘及尤雪萍)成立第一屆提名委員會(四席),任期自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日(111/03/25)起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即民國 113 年 7 月 19 日或民國 113 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之日孰前者)、辭任本委員會或董事之職務、或董事會另行委任以代替原董事為本委員會成員之日止。本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則由獨立董事林弘擔任之。

職權事項

本委員會將依據董事會核定之『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執行職權。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一、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
  • 二、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各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 三、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 四、修訂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本委員會成員於履行前項職權時,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委員會會議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表決權。本委員會成員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委員會成員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委員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董事會不採納本委員會之建議,應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司除應就差異情形及原因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開會情形

年度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列)席
次數 B
委託出席
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
【B / A】
備註
113 年
(第一屆)
獨立董事
(召集人)
林弘 1 - 100.0 % 113 年截至 3 月 11 日止,開會 1 次(A)。
獨立董事 蔡裕平 1 - 100.0 %
獨立董事 尤雪萍 1 - 100.0 %
董事長 胡秋江 1 - 100.0 %
112 年
(第一屆)
獨立董事
(召集人)
林弘 2 - 100.0 % 112 年,提名委員會開會 2 次(A)。
獨立董事 蔡裕平 2 - 100.0 %
獨立董事 尤雪萍 2 - 100.0 %
董事長 胡秋江 2 - 100.0 %
111 年
(第一屆)
獨立董事
(召集人)
林弘 2 - 100.0 % 本委員會於 111/03/25 成立,111 年,提名委員會開會 2 次(A)。
獨立董事 蔡裕平 2 - 100.0 %
獨立董事 尤雪萍 2 - 100.0 %
董事長 胡秋江 2 - 100.0 %

112 年度 ~ 113 年度提名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與執行事項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依據職權事項,112 ~ 113 年度已核定或審視下列相關事項:

  1.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函令,本委員會於 112/01/13 修訂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條文,並於同日轉董事會決議通過。
  2. 本委員會於 112/07/28 第 2 次修訂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及重要高階管理階層接班規劃』以符合法令遵循,並於同日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
  3. 本委員會於 113/03/11 第 3 次修訂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及重要高階管理階層接班規劃』以符合法令遵循,並於同日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
  4. 本委員會於 113/03/11 完成本公司 113 年股東常會改選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之候選人提名作業,共七席董事(含三席獨立董事),並於同日轉呈董事會資格審查。

會議議案及決議

年度 檔案下載
113 年
112 年
111 年